为加强学院资产验收管理,保证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和固定资产及时入库入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产验收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未经验收的资产不得入账、报销、支付。
第三条 验收范围和依据
验收范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新建工程按照建设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验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设计方案、投标样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四条 验收人员
基本组成人员: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设备操作人员(保管人)、资产管理员、校内相关专家、供货单位技术人员、物业中心工作人员等。参数复杂、技术要求高的仪器设备,应从校外聘请业内专家或技术人员。
第五条 验收程序
1.采购的资产到货前,使用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满足设备安装运行条件。
2.采购的资产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对资产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附属设备、是否可正常运行、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由使用单位和供货商签字确认。
3.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将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
4.资产管理处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进行入库流程;
第六条 纪律与监督
1.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验收依据及程序,严格验收。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复核验收,对验收结果不实、数量不符的项目拒绝入库,并责令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学院资产验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将予以相关追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