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采购的职能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坚持统一管理,坚持遵循注重效益、合理调配、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各使用部门、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防止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各学院(系、部)、各部(处、室、中心、馆)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程度,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批下学期所需常用低值易耗品领用计划,待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采购。
第六条日常急需低值易耗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在ERP上提交单据按流程进行采购。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实施,根据货比三家、同质价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1. 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2.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 3. 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入库、出库手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库房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条 严格领用手续,,做到入库、出库有登记,损坏有证据,残物有存留。
第十一条 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第十二条 清查盘点积压、闲置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和调剂处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十四条 低值品配备给个人的,个人应妥善保管、使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离校的教职工应及时办理个人保管的相关用品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加强库房的防火,防水,防盗措施,管理人员认真负责,恪守岗位,防患于未然,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有序。